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会秘书处工作的规范和效率,建立完善机构运作、管理、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根据国务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北京和光公益基金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秘书处工作职责
秘书处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负责。具体职责包括:
1.秉承机构使命,践行机构宗旨,遵循机构文化,务实地为工作对象服务。
2.完善巩固并落实执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,协助理事会实现内部治理。
3.编制(季度、年度)财务报表,每半年提供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,并向理事会报告。
4.策划、设计并组织实施公益项目,管理专项基金等业务活动。
5.开展公益传播,发动志愿服务。
6.负责策划和维护基金会筹款活动,与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合作伙伴,特别是工作对象数据库的建立及有关工作。
7.负责机构的年检、评估等有关工作。
8.负责与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。及时上报本机构应该呈报的相关事项。
9.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人员会议,小结上周工作情况,部署下周工作任务。
10.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工作,建立、完善基金会工作档案。
11.保证基金会工作的诚信、公开、透明,按照规定通过公共平台披露、公示机构运营状况、财务及项目信息。
12.尊重公益伦理,接纳工作中的问题,相信工作的价值意义。用务实的行动推动机构和工作群体的改变。
二、秘书长职责
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,负责机构全面工作。主要负责机构运营团队人事、财务、项目及机构整体运作。秘书长对理事长负责。基金会各部门均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向秘书长负责。秘书长具体职责如下:
1.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、决议。
2.协助正、副理事长工作。
3.负责基金会主要公益项目的实施。
4.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。
5.掌握本机构财务收支情况,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有关情况;受理事委托审批财务制度规定以内的开支。
6.负责基金会的联络协调工作。
7.负责信息发布、上报材料的草拟与审定。
8.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秘书长工作,分管具体业务工作,对秘书长负责。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工作,并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。部门经理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,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、开拓创新。部门经理之间要相互配合、团结协作,确保基金会理事会、理事长、秘书长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。
三、附则
本制度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