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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接收捐赠种类

目前基金会接受捐赠种类主要包括现金、支票、汇款。


二、接收捐赠方法

(一)银行汇款


(二)邮局汇款


(三)现金捐款


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,大额捐赠(5万以上)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:联系电话010-53399618


三、捐赠须知
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:

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
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、贫困地区的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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